法学院关于评选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生〔2026〕159号),现开展法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202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中山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附件4)。
补充说明: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博士生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2021级及此前年级具体指一等奖助金、二等奖助金,2022级及此后年级具体指校长奖学金(特等)、一等助研金。
三、名额分配
按学校通知规定,国(境)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含申请延读并于今年毕业的学生)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注意:因目前研究生尚未答辩完毕,最终毕业生人数可能产生变化影响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获奖人数以学院、学校后续最终公示为准。
培养层次 | 类型 | 毕业生人数 | 可推荐名额 |
本科 | 国(境)内学生 | 128 | 6 |
港澳台侨学生 | 10 | 1 | |
国际学生 | 0 | 0 | |
硕士 | 国(境)内学生 | 141 | 7 |
港澳台侨学生 | 2 | 1 | |
国际学生 | 0 | 0 | |
博士 | 国(境)内学生 | 27 | 1 |
港澳台侨学生 | 1 | 1 | |
国际学生 | 0 | 0 |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部;
2. 学院初审:学院进行初审、评议推荐和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
4. 学校审议并公示结果;
5. 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结合毕业工作组织表彰。
五、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将以下材料在5月20日17点前提交至学院:
1. 《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
3. 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只需要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第一页)等。
上述材料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文件夹及邮件命名为“姓名-本科/研究生-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发送到邮箱:sysulawxgb2023@163.com
附件: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中大学生〔2020〕1号)
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 中山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法学院学工部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