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统计本科生2022-2023学年度 公益时数及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的通知

发布人:史亚丽 发布日期:2023-08-24

各位本科生:

       学校将于9月开展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我院本科生公益时数及综合测评附加分的统计工作即将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申请

1.各位同学根据《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8月修订)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填写附件并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2.公益时数及综合测评附加分材料的有效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班级审核

1.各班成立审核小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总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接受、审核本班同学的“公益活动经历认证”及“综合测评附加分”申请。

2.公益活动经历认证:

(1)各班审核、认证本班同学提交的公益活动参与证明材料,由班长牵头制作本班《公益活动经历认证情况汇总表》(附件1)。

(2)认证标准:一般情况下,校内公益活动以《中山大学本科生社会公益活动参与认证表》为准进行认证;校外公益活动提供合法证明即可认证。

3.综合测评附加分审核:

各班根据《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审核本班同学提交的综合测评附加分材料,由学委牵头制作本班《综合测评附加分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公示要求

1.各班须在9月3日前在本班范围内完成《公益活动经历认证情况汇总表》《综合测评附加分情况汇总表》公示,公示至少2天,接受、解释异议。

2.各班请于9月4日24: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公益活动经历认证情况汇总表》、《综合测评附加分情况汇总表》、班级内无法解决的异议请填写《班级异议汇总表》,一并发到lawjiangzhu@163.com,邮件主题:*级*班公益时、综测附加分、班级异议汇总表。

3.学院将各班的《公益活动经历认证情况汇总表》、《综合测评附加分情况汇总表》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接受异议,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回复。

4.各班在9月14日前在本班范围内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汇总表》》(附件3)公示,公示至少2天,接受、解释异议。

5.各班请于9月15日24: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到lawjiangzhu@163.com,邮件主题:*级*班综测情况汇总表。

6.学院结合异议回复情况更新各班《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汇总表》,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接受异议(此阶段仅接受关于综合测评总分核算的异议)。

四、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事项

时间

1

各班完成综合测评评分、公益时数审核事宜、公示2天

9月3日前

2

各班将公示无异议的《公益活动经历认证情况汇总表》《综合测评附加分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lawjiangzhu@163.com

9月4日24:00前

3

学院公示各班的《公益活动经历认证情况汇总表》《综合测评附加分情况汇总表》3天,接受异议

9月5日-9月7日

4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公示回复

9月14日前

各班结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异议回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汇总表》并公示,公示至少2天

5

各班将班级内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lawjiangzhu@163.com

9月15日24:00前

6

学院公示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汇总表》3天,接受关于综合测评总分核算的异议

9月16日-9月18日

7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关于综合测评总分核算的异议进行回复

9月19日

 

 

 

 

 

 

 

 

 

 

 

 

 

 

 

五、注意事项

1.学术性活动不属于A7选达项加分范围,目前A7加分范围仅有“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2.参加入党发展培训班等属于发展党员必经程序,不予加分。

3.关于学术活动D2加分说明,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需提交学校科研院系统证明或科研发包单位出具的结项证明,符合加分条件才可予以加分。加分以结项时间为准,科研项目需结项应当在结项后申请加分;另加分应除以人数且按照项目申请书的人数来计算。

 

附件1:《公益活动经历认证情况汇总表》

附件2:《综合测评附加分情况汇总表》

附件3:《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汇总表》

附件4:《班级内无法解决的异议汇总表》

附件5:《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8月修订)

法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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