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5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安排
根据《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山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院2025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将在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以线下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综合考核名单
见附件1
入围考核的申请人须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入校。
二、考核安排
(一)考核方式:线下面试
(二)各研究方向考核时间安排表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考核日期 |
考核开始时间 |
考核地点 |
0301法学 |
09国际法学 |
2025年1月6日 (周一) |
14:00 |
法学院204 |
0301法学 |
Z2港澳基本法 |
2025年1月6日 (周一) |
14:00 |
法学院302 |
0301法学 |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报考导师:孙莹) |
2025年1月6日 (周一) |
16:00 |
法学院302 |
0301法学 |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报考导师:高秦伟) |
2025年1月7日 (周二) |
8:30 |
法学院302 |
0301法学 |
06诉讼法学 |
2025年1月7日 (周二) |
10:30 |
法学院302 |
0301法学 |
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2025年1月7日 (周二) |
13:00 |
法学院204 |
(三)报到及资格核查
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1:00准时到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302室报到,并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以供核验:
1.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4.研究生证原件
5.《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
凡未按要求携带以上资料者,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资格核查通过后将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科目一:外语,主要考核申请人外语运用能力,满分100分。
(二)考核科目二:业务课,主要考察专业基础,满分200分。
(三)考核科目三:综合能力,主要是对申请人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满分300分。除回答考核小组提问以外,申请人还须作15分钟左右个人报告(须制作PPT),内容包括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陈述研究计划并答辩。
申请人应在2025年1月2日24时前将个人报告PPT发送至yaojinf@mail.sysu.edu.cn,文件命名为“研究方向-报考导师-姓名”,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大法学院博士综合考核报告”,如有使用特殊字体,务必将字体嵌入保存。
四、考核流程
面试以研究方向为基础分组进行,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考核小组依次对考生进行外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每位考生的考核总时长不少于60分钟。
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逐个进行面试,考核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申请人面试结束后即刻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全部申请人面试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申请人评分,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录取
1.考核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综合能力3科成绩的总和,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考核面试者;
(2)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或外国语成绩低于60分,或业务课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能力成绩低于18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大学法学院 姚老师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5890/39332875
附件:1.法学院2025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综合考核名单
2.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