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

一、实验教学方法

(一)启发式教学法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通常不直接指导学生实验,而是有技巧地提示和启发学生,由学生充分发动思维,自主完成整套实验过程。

(二)团体式实验法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教学中广泛采用组建小团体的方法开展实验。

(三)情景模拟实验法
    主要以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等为平台 ,以模拟审判、模拟仲裁、模拟法律服务等为内容,学生扮演法律工作的不同角色,运用法律知识开展合作或对抗,推演法律运行的过程。

(四)实务操作法
    诊所学员不仅参加各类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而且在老师指导下代理当事人(即法律援助对象)参加诉讼、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代理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谈判等环节。


二、实验教学手段

(一)网络化
    建立了实验中心网站,开发了网上实验互动平台。目前已经有多门实验课程的讲义和相关文档实现了在线观看和播放,学生和教师可通过学校的校园网,在任何联网的电脑连接到中心主页,浏览、观看、下载教学资源和课件。
    中心教师指导学生开发了地方立法信息支持系统,引领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信息化进程。该系统的应用,提高了立法效率,增强了法规之间的协同性,深受地方立法机关的好评。

(二)多媒体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开展多媒体实验教学。中心的模拟法庭于2005年更新完成,购置了价值150万元现代多媒体设备。


三、实验考评方法

    按照法学专业教学计划,非独立实验课程将实验成绩作为平时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主要从实验表现、实验操作及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而独立实验课程则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成绩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组成,一般期末考试成绩的比重为60%左右,以体现实验教学的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