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招募学科编辑和执行主编的通知

《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是由中山大学法学院主办并由学生独立运作,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法学学术性刊物。本刊旨在为青年法学人才搭建一个学术成果交流平台,活跃学术氛围,开阔研究视野。本刊编辑部自20172月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内部机制,提高编审水平。

  《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第九辑的编辑工作即将完成,拟于202311月出版。现向全院公开招募第辑学科编辑和执行主编,相关要求如下:

  一、执行主编

  本刊编辑部公开招募第十辑执行主编两名。执行主编负责该刊物的稿件收发、审稿组织、主题遴选和稿件刊录用工作。第十辑的编审工作于20233月开始。执行主编须为本院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本校大四保研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并且对学术工作富有热情,原则上要求第十辑的执行主编曾参与本刊编辑部的工作。

  二、学科编辑

本刊第十辑学科编辑将从本院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公开遴选,以学术能力作为核心遴选标准,学科编辑人数为1520人。特别欢迎本院优秀本科生报名。学科编辑负责稿件一审的具体审稿工作,并对稿件是否通过二审进行集体决策。二审审稿委员会每月至少由执行主编召集一次,集中匿名审稿。 

  报名方式如下:

  工作邮箱 sysuyouthlaw@163.com

  截止日期 执行主编招募截至202331日,学科编辑招募截至2023310日。

  邮件主题 报名+年级专业+姓名

  邮件正文 个人基本信息、自我陈述、意向审稿学科

  欢迎各位报名!

《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编辑部

202327

《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第十辑稿约

一、期刊简介

    《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是由中山大学法学院主办并由学生独立运作、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法学学术性刊物。本刊致力于为青年法学人搭建一个学术成果的交流平台,活跃学术氛围,开阔研究视野。

     本刊第十辑征稿工作正在进行,截稿日期为2023531日。

     二、征稿对象及范围

      1. 本刊面向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在校学生征稿,不接受其他人员投稿。

      2. 来稿篇幅以1-1.5万字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2万字。

      3. 本刊尤其欢迎精细深入的制度分析和案例研究,也特别欢迎选题良好的翻译稿件以及有见解的法学经典著作书评,不接受无问题意识的空泛议论或简单介绍,也不接受无深度的表面化评论。

      4. 若为翻译稿,请译者投稿时附上原文及作者授权证明。

      5. 本刊欢迎专稿专投,反对一稿多发。

     三、格式体例

      1. 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目次摘要关键词,无需英文标题和英文摘要。摘要为稿件核心观点的凝练,字数不超过300字。关键词不超过5个。

      2. 来稿须符合学术规范,注释体例参照《法学研究》。注释是否符合本刊体例不影响稿件评价,但注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将影响稿件采用。

     四、评审规则

      为公正选稿,本刊实行匿名三审制。一审为学科编辑独立审稿;二审为责任编辑独立审稿及审稿委员会集体表决审稿相结合;三审为知名院校法学专家审稿,采末位淘汰制。本刊主编和执行主编仅负责编辑部事务性工作,原则上不参与审稿工作。

      为加快稿件处理速度,本刊实行快速审稿和审稿意见及时反馈制度。自投稿起一个月内未获任何通知,请作者主动联系编辑部,以免遗漏或耽误稿件。

      五、投稿方式

       1. 本刊工作邮箱:sysuyouthlaw@163.com。来稿请勿发送包括主编在内的任何工作人员。

       2. 投稿请以word文档形式以附件发送。word文档标题只须填写论文题目,无须填写作者信息,word正文内亦无须包含任何作者个人信息,保证编辑匿名审稿。

       3. 作者个人信息以及论文题目请在邮件正文中列明,建议投稿邮件标题格式为投稿+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方便编辑部准确回复邮件。

      六、特别提醒

        本刊不以任何形式向投稿者收取审稿费、版面费等费用,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投稿事宜。所有投稿事宜仅在工作邮箱处理。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本刊编辑部工作邮箱联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公示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现对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研究生士生综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1月17日至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20-84115890,yaojinf@mail.sysu.edu.cn

异议受理地点: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

不受理匿名异议,异议者需提供实名信息(代为保密),并需提供合理证据。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3年1月17日

 

法学院关于拟推荐2023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团队项目立项名单的公示

本年度我院共1位教师申报2023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团队项目,经法学院2023年第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我院拟推荐立项的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立项资助名单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 经费(万元) 团队/团队下设课题
1 多边主义的中国理论研究 李将 按学校下拨经费 团队课题

 

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0日止

联系电话:020-84113517

电子邮箱:hehying@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公示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围综合考核申请人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审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通过材料审核、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围综合考核申请人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2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法学院:电话020-84115890/39332875

2.异议受理地点: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

3.不受理匿名异议,异议者需提供实名信息(代为保密),并需提供合理证据。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2年12月16

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辅导报告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1210日,法学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特邀请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龙柏林教授作领会精神要义,奋进复兴征程——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辅导报告。会议以线上形式召开,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梅成达书记主持中心组学习。

(法学院举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辅导报告会)

报告会上,龙柏林教授从掌握历史主动,续写发展新篇把握时代脉搏,推进强国征程完善全球治理,作出中国贡献勇于自我革命,领航复兴伟业四个方面,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中相关内容对第四卷21个专题109篇文章作了系统辅导,全面深入解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理论创新点。报告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阐述透彻,既有政治高度、理论深度,又有认知广度、实践厚度,对大家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具有重要指导和启迪作用。

学院党委梅成达书记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学院党委委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一是要认认真真读原著,把学习第四卷与第一至三卷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会贯通起来,全面系统地进行学习;二是要仔仔细细悟道理,深刻领会其中的重要思想和重大部署,深刻感悟其中蕴含的强大真理和实践伟力;三是要扎扎实实助工作,学以致用地探索加强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学院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的生动实践。

 

撰稿:林丹丹

图片:林丹丹

初审:胡文蓉

审核:肖楠

审核发布:梅成达

 

【学术论坛预告】中大法学学术论坛 • 法学家大讲坛(第9期)

主讲人
熊明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求是特聘教授
主持人
丁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经费支持
中山大学法学院方圆学术基金
主题
人工智能在立法中的应用
主办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
评议人
丁建峰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熊晓彪 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学术论坛预告】中大法学学术论坛 • 法学家大讲坛(第8期)

主讲人
王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
孙莹 中山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经费支持
中山大学法学院方圆学术基金
主题
备案审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主办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
评议人
邓世豹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 ; 陈道英 东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张鹏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 讲师

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学科代码、名称及学科方向

人数

指导

老师

导师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120 法学院 (020-39332875)

 

 

 

 

 

030100 法学

19

 

 

 

 

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

高秦伟

行政法学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1

刘诚

立法与规制行政法学

 

1

孙莹

宪法学

 

04 刑法学

1

庄劲

刑法学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庄劲老师只招少干计划考生

1

陈毅坚

中国刑法比较刑法

 

1

聂立泽

中国刑法

 

06 诉讼法学

1

谢进杰

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07 经济法学

1

杨小强

财税法律制度资产评估法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

李挚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1

阙占文

国际环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

苗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09 国际法学

1

郭萍

海商法海洋法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1

黄瑶

国际公法

 

1

王承志

国际私法

 

1

张亮

国际经济法

 

1

刘瑛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

 

Z1 法学(立法学)

1

陈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科学立法党内法规学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Z2 法学(港澳基本法)

1

郭天武

港澳基本法

(1) 1201 外国语

(2) 2201 业务课

(3) 3201 综合能力面试

 

1

杨晓楠

港澳基本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高校,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院、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

法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考生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2)英语水平优秀(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68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中听力成绩必须达到24分),或者老托福成绩不低于580分,或者新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6.《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 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2023年博士研究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01)。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 招生类别及人数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既可招收硕博连读生又可招收公开招考生。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3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网址: 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01),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 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2022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参见“2023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无须缴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达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4)两篇代表性学术论文。

5)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扉页、中英文摘要和目录1份。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7)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10)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1)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12)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姚老师收,邮编510275。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4.电子版材料提交

上述纸质材料的1-10项应同时提供清晰扫描件(不接受照片直转),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全部合并整理为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发送至yaojinf@mail.sysu.edu.cn, 邮件主题为“XXX(姓名)报考博士申请材料”。截至2022年11月21日未收到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 材料审核

我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请见《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六、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见《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1.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科目的考核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考生编号排序;

2)考核流程

①外国语

②业务课,考核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③综合能力,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陈述研究计划并答辩。

3.考核评分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七、 录取

1.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3科成绩的总和。我院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或外国语成绩低于60分,或业务课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能力成绩低于18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考生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 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其他

本简章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十、 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法学院 姚老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5890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主页:https://law.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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